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
文章作者:   发布时间:2017年05月02日 00:00  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    1.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,组织动员女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,提高女教职工参政、议政的能力和争取女教职工在政治、教育、经济、劳动、家庭等方面与男教职工的平等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 2.制定并组织实施女职工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关心女职工工作生活,认真帮助解决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 3.对女教职工进行“自尊、自爱、自强”精神的教育,支持和鼓励她们在教学、科研管理工作中勇于开拓,发挥“半边天”的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 4.为解决大龄、离婚、丧偶教职工的后顾之忧,要积极做好婚姻介绍工作,并通过各种机会为她们广搭鹊桥。

         5.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,帮助她们处理好恋爱、婚姻、家庭等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 6.组织好纪念“三八”妇女节的活动,在女教职工中开展“优秀教工”、“巾帼标兵岗”等评选表彰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7.宣传贯彻有关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。

         8.增强女职工组织的活力,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一些有女教职工特点的知识性、趣味性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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